關於建物持有的比例和土地不符
- 阿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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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2-12-07 13:54 最後編輯日期:112-12-07 14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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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專業老師 我想請教
目前我需要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資產 債務是2500萬
我當初申請假扣押的時候 扣住他的三筆相鄰的土地和一筆建物
法院估價後土地一筆是1千多萬 一筆是3千多萬 一筆是5千多萬 然後建物是200萬
執行的時候就遇上困難
因為地政說現在法規說 要打包一起拍賣
但是這樣的話 變成執行一億多的拍賣 顯然很不合理
調閱謄本發現 5千多萬的土地是債務人繼承來的
另外1千和3千的地也不是和建物一起買來的 都是不同時期拍賣買回來的
而且建物的謄本上寫明建物是落坐在1000和3000多萬的地號上
以前的建物和土地沒有規定要合併買賣 所以造成這筆建物對於它應該持有的土地比例不明
但是應該也不至於到地政的處理方式 : 打包拍賣
我自己的想法是 難道不能1000+3000的地配上200的建物 這樣去拍賣嗎
地政說 為了解決建物出售後 這一個債務人身上還留著5000萬的土地
所以要求要打包執行
除了我的債權沒有那麼多以外 也造成資源浪費
因為沒有人會願意去買價值200的建物然後1億的土地吧
請問 我還有甚麼解套方式呢
地政給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嗎?
謝謝指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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