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閉 [X]
您現在的位置:法律諮詢家 > 互助討論區 > 房地產、租賃 > 關於建物持有的比例和土地不符

關於建物持有的比例和土地不符

  • 阿蘿
  •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
  • 文章日期:112-12-07 13:54 最後編輯日期:112-12-07 14:07
  • 文章人氣:80
  • 個人積分:6
  • 各位專業老師 我想請教

    目前我需要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資產 債務是2500萬

    我當初申請假扣押的時候 扣住他的三筆相鄰的土地和一筆建物

    法院估價後土地一筆是1千多萬 一筆是3千多萬 一筆是5千多萬 然後建物是200萬

    執行的時候就遇上困難

    因為地政說現在法規說 要打包一起拍賣

    但是這樣的話 變成執行一億多的拍賣 顯然很不合理

    調閱謄本發現 5千多萬的土地是債務人繼承來的

    另外1千和3千的地也不是和建物一起買來的 都是不同時期拍賣買回來的

    而且建物的謄本上寫明建物是落坐在1000和3000多萬的地號上

    以前的建物和土地沒有規定要合併買賣 所以造成這筆建物對於它應該持有的土地比例不明

    但是應該也不至於到地政的處理方式 : 打包拍賣

    我自己的想法是 難道不能1000+3000的地配上200的建物 這樣去拍賣嗎

    地政說 為了解決建物出售後 這一個債務人身上還留著5000萬的土地

    所以要求要打包執行

    除了我的債權沒有那麼多以外 也造成資源浪費

    因為沒有人會願意去買價值200的建物然後1億的土地吧

    請問 我還有甚麼解套方式呢

    地政給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嗎?

    謝謝指教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  •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
  • 文章日期:112-12-14 10:33 
  • 文章人氣:0
  • 個人積分:49600
  • 律師評價:13850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目前沒有這樣的規定要求不能只拍建物。

    2、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,另外兩筆土地就足以清償的話,是不能拍其他財產的,因為有超額拍賣禁止的限制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